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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各有关单位:
根据鞍城节水[2012]8号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201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提出如下要求,望各单位认真执行。
1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,做好宣传。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,成立相关组织机构,并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,结合学校实际,做好宣传教育工作。
2、积极策划,确定主题,营造氛围。各学校要以悬挂宣传标语、召开主题班团队会等形式,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,确保活动取得实效,避免走形式走过场。
3、各学校要认真总结,及时上交总结材料。请各单位于5月19日前将本单位的总结材料上报教育局办公室205室。
联系人:张秀华
电话:2699865
铁东区教育局
2012年5月11日
附:
2012年 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
鞍山市城市节水办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节水宣传周宣传口号
铁东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0412-2278923